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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点击次数:180       来源:本站


根据《湖南省公路学会章程》《湖南省公路学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每年按时缴纳会费是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费是确保学会日常工作进行与会员服务优化拓展的基础,做好收缴会费工作也是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培训、课题研究、会员服务、学会自身能力建设、积极促进公路交通科技创新发展的保障,为支持学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进行2023年度会费缴纳的工作,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

1、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一般团体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30元/每人/年。

2、高级会员:50元/每人/年。

3、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三)对新入会的团体会员按原标准“第一次缴纳会费10000元”,次年后按团体会员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费可五年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纳的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对既是湖南省公路学会会员单位又是湖南省公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者不重复收取会费,对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员单位按高者收取会费。

二、账户信息

开户名:湖南省公路学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98957349642

三、缴费注意事项

(一)汇款:请在汇款单或转账底单复印件上注明会费缴纳单位以及发票寄往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正确邮寄会费收据。

(二)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缴费标准交纳应交会费。

(三)未交纳往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请按会费标准及时补缴,根据《湖南省公路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如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后,二个月内仍不履行章程规定的会费缴纳义务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四)请各会员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将会费按标准缴至湖南省公路学会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婵妮(财  务) 13548721451  0731-85099265

               忞(秘书处) 18684741088  0731-85099266

                        曦(秘书处) 15673114799

 

湖南省公路学会

2023年3月8日